教導處
謝政憲主任
☆教導處工作執掌:
一、一般教導行政業務
1. 擬定校務長期發展計畫。
2. 秉承校長辦學理念,擬定教導處長期發展計畫。
3. 彙編全校行事曆。
4. 召開或出席有關之教訓輔會議。
5. 編造與保管各項應用表冊。
6. 推動及發展學校特色活動及課程。
7. 統籌各訓輔工作小組及規劃各項訓輔會議及活動之辦理。
二、教學、訓導活動及輔導
1. 分配教師擔任級務及協調任課事宜。
2. 有關停課,補課事宜之籌畫。
3. 巡視及輔導教師教學情形,並加以記錄。
4. 策劃教學環境佈置事宜。
5. 督導教學單元佈置。
6. 辦理補救教學事宜。
7. 配合師資培育機構,辦理教育輔導業務。
8. 籌畫及推動教師進修,推動學校特色課程。
9. 協調各領域教學之統整及成果發表。
10. 協調辦理各項校內活動及對外比賽。
11. 規劃學生各項輔導活動及親職教育活動。
三、教學品質控管
1.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及教學檔案之建置。
2. 控管及輔導教師教學、研究品質。
3.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與領域學習小組。
4.規劃督導課程評鑑及學校課程總體計畫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