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南投縣政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案件申訴處理要點」修正第3點與第13點,如附件。

修正「南投縣政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案件申訴處理要點」第3點與第13點,自即日起生效,並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與修正全文各1份,請查照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