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5條辦理。
二、
(一)報名資格: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二)安置:除安置於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外,就讀於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信義鄉、竹山鄉及鹿谷鎮之學生由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
三、請各校配合辦理並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頁,對上述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加強宣導及公佈周知,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二、
(一)報名資格: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二)安置:除安置於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外,就讀於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信義鄉、竹山鄉及鹿谷鎮之學生由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
三、請各校配合辦理並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頁,對上述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加強宣導及公佈周知,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