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
主旨:106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
說明:
一、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二、自95年11月至105年12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有1,626門課程、3,881個學分,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tw)查詢。
說明:
一、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二、自95年11月至105年12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有1,626門課程、3,881個學分,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tw)查詢。
